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人才评价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人才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本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委员会是在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领导下,从事人才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商业领域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商业人才的发展与成长。
第三条 宗旨
本委员会以服务商业行业发展、提升商业人才素质为宗旨,秉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各类人才评价活动,为商业领域选拔、培养和认定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 职责范围
(一)研究制定商业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
(二)组织实施各类商业人才评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能力评估等;
(三)开展与人才评价相关的培训、辅导等辅助性工作,帮助参评人员提升能力与素质;
(四)收集、分析和发布商业人才评价相关信息,为行业发展和人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与技术;
(六)完成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交办的其他与人才评价相关的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种类
本委员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
(二)从事商业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热心于商业人才评价事业,愿意积极参与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资质(具体要求由本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 单位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
(二)在商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愿意积极支持并参与本委员会组织的人才评价及相关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本委员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本委员会另行制定);
(四)由本委员会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有权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四)享有本委员会提供的与人才评价相关的培训、咨询等服务的优先权;
(五)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本委员会开展的人才评价项目的参与资格;
(六)有权按照本委员会章程规定申请退会。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委员会形象的行为;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委员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及相关业务资料,以便本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有权自主决定退会,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有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本委员会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委员会构成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任命或选举产生,任期5年。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主持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委员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
(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三)代表本委员会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签署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督委员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协调委员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在主任委员缺席时,经主任委员授权,代行主任委员部分职责;
(二)负责分管领域或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三)参与委员会重要决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主任委员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一)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安排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组织开展会员管理、人才评价项目实施、培训辅导等各项具体工作;
(四)协调与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五)负责本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制度并进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承担部分具体事务的处理;
(二)在秘书长缺席时,经秘书长授权,代行秘书长部分职责;
(三)参与会员管理、人才评价项目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是本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委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制定或修改委员会章程,决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等;
(三)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组成,是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
(二)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人才评价工作制度
(一)本委员会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评价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二)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明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商业人才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三)组织专业的评价团队,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做好评价前的宣传、报名等准备工作,评价过程中的组织、监督工作,以及评价后的结果公示、证书颁发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辅导工作制度
(一)根据人才评价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辅导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二)组织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以便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二)做好培训前的宣传、报名等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培训后的总结、反馈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机制,及时收集国内外商业人才评价相关信息,为委员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对会员信息、人才评价项目信息、培训辅导信息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本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的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三)做好财务核算、审计等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财务状况;
(四)规范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会费应专项用于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按照会员类别和规定标准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项目收入:开展人才评价、培训辅导等项目所获得的收入;
(二)捐赠收入: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
(一)用于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场地租赁等费用支出;
(二)用于组织培训辅导工作所需的师资费用、教材编写及印刷费用、场地租赁等费用支出;
(三)用于支付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四)用于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所需的费用支出;
(五)用于开展信息管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软件、网络服务等费用支出;
(六)按照规定比例留存一定的经费作为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情况或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本委员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二)经费的使用须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重大开支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
(三)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合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
本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人才评价工作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